光票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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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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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

 

产品简介

出口光票托收是指我行受您的委托,将票据(汇票、本票或支票-含旅行支票)寄交境外银行代收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可根据各地区、各货币票据的特性选用一般托收、最终贷记、立即贷记、粤港清算等多种托收方式。

 

产品特性

1.办理手续简便,适用于私人或公司小额收汇。

2.“一般托收”(COLLECTION)---票据将直接寄往解付行进行托收,由解付银行进行直接付款。该方式安全系数高,但收汇时间长,一般需要两周至一个月,而且费用较高。

3.“最终贷记”(FINAL CREDIT SERVICE)---票据将寄往与我行签订最终贷记协议的代理行,由其协助我行验票、收妥头寸后付款给我行收款人。收汇时间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费用较一般托收低。仅限于美国本土和英国且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美元票据。

4.“立即贷记”(CASH LETTER)---票据将寄往与我行签订立即贷记协议的代理行,由其验票无误后,向我行垫付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并同时向解付行托收,若款项遭解付行拒付,代理行将通过我行向收款人追索款项。收汇速度较快,一般在一周以内,费用低廉,但退票追索风险较大,安全系数低。

5.“粤港清算”---仅限于与粤港清算中心签约的银行地区,票据要求是在香港解付的港币票据。该方式属最终贷记,收汇速度快、费用低、风险小。

6.“深港清算”---仅限于深圳地区,票据要求是在香港解付的美元或港币票据。该方式属最终贷记,收汇速度快、费用低、风险小。

 

我们的承诺

 

1.对于在我行开立账户、有良好的出口收汇记录的客户,可以为您提供收汇快、费用低的“立即贷记”服务;服务的收汇地区涵盖欧洲、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地,收汇货币涵盖美元、港币、加拿大元、欧元、英镑及其它多种欧洲货币。

2.在我行新开立账户的客户,对于您美国的美元托收,可以为您提供收汇安全系数高、费用较低的最终贷记服务。

3.符合条件的香港地区的美元、港币票据,可以为您提供收汇速度快、费用低廉的票据清算服务。

 

温馨提示

1.请您要求出具人提供其住所和国别,以满足我国法规政策的要求。

2.避免收取标价货币为不可兑换货币、注明流通地区限制的票据。

3.避免收取已背书转让的、金额特别巨大的、或出票行资信不良、格式陌生的票据,这类票据易存在伪造、变造等诈骗风险。

4.因私人票据、公司票据的退票风险较大,应尽量要求对方提供银行本票和汇票。

5.在办理交单时,您应提交外币票据托收申请书和相关票据。

6.对于通过“立即贷记”和“最终贷记”方式收汇的款项,若票据出现问题,我行对您具有追索权。即使是通过一般托收收回的款项,若付款方证明票据背书有假,仍具有追索权。

7.寄单和收汇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附件: 票据托收申请书(2022年修订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