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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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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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存款账户

业务简介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业务特色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超过有效期限的,银行应根据单位的申请重新确定其有效期限,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的,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适用对象

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申办所需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为注册验资资金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同时出具股东证明文件,以自然人出资的提供股东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以单位出资的,提供出资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因增资验资需要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其他要求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