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行”)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8日在广州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建岳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4人,代表股份数壹佰零捌亿壹仟柒佰捌拾壹万捌仟壹佰壹拾捌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31%。本行5名董事、6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10年度次级债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时,会议决定次级债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2、发行方式:聘请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公开发行。
3、发行品种:发行人具有选择权的10年期(5+5)或15年(10+5)期限品种。
4、发行利率:根据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等因素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经银监会批准后计入本行的附属资本,纳入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6、发行进度
根据市场情况分期择机发行。
7、发行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次级债券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授权期限自本次次级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在此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次级债券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决定发行时机、金额、利率,授权期限自本次次级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有关规定,本行次级债发行方案还需报请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还需报请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还需报请中国银监会核准。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责险的议案》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