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行代销2015年凭证式(一期)国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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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行代销2015年凭证式(一期)国债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发行2015年凭证式(一期)国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66号),我行在2015310日至19日代销2015年凭证式(一期)国债,您可以通过我行网点柜台进行购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5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期限分别为3年和5年,票面年利率分别为4.92%5.32%。自购买日开始起息,于2018310日(3年期)和2020310日(5年期)到期并一次还本付息,逾期不加计利息。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15310日至319日。

三、提前兑取本期国债,将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扣收手续费,并按照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1.66%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年利率3.39%计付利息,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4.41%计付利息;五年期本期国债持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4.91%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5.05%计付利息。

在符合财政部国债代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行保留对网点柜台的国债销售额度和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