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行代销2015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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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行代销2015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5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45号),我行将在2015810日至19日代销2015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您可以通过我行网点柜台和网银渠道进行购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5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5储蓄07,国债代码:151707)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5储蓄08,国债代码:151708,)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期限分别为3年和5年,票面年利率分别为4.5%4.87%。两期国债起息日期均为2015810日,按年付息,每年810日支付利息,而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日期则分别为2018810日和2020810日。

二、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5810日至19830- 1630

三、同一客户每期国债最高购买限额为500万元。

四、提前兑取上述两期国债,将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扣收手续费,并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执行利率计付利息:从20158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八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在符合财政部国债代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行保留对网点柜台和网银渠道国债销售额度和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