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公告
广发银行关于“营改增”客户涉税事宜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自5月1日起将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将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票申请
请客户持填妥并加盖签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单》,可下载本公告附件或至开户网点现场领取)及扣款回单复印件至我行开户网点办理开票申请。
若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为“营改增”后首次向我行申请开具专用发票,还需完整填写《申请单》“客户信息”栏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 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或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登记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
(三)公司被授权人、凭证领用证原件或加盖预留印鉴的公司介绍信与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请客户务必确保《申请单》各项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未妥善填写导致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影响客户抵扣进项税,我行恕不承担责任。
二、发票开具
客户提交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后,我行将按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开具专用发票,并按《申请单》上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联系取票事宜。
我行对以下情形不开具专用发票:
客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
我行收取的利息及其他利息性质的款项;
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或收取的款项;
税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票领取
为保证客户的专用发票安全,我行暂不提供发票寄送服务,请客户在约定时间凭加盖我行受理章的《申请单》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开户网点领取发票。
为继续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体验,协助客户充分享受“营改增”减税红利,我行将在“营改增”初期对信息系统不断优化,可能会有延迟开票的情况发生,敬请客户给予谅解和配合。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