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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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71日起,金融机构须对符合条件的新开以及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规定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金融机构。

为更好地协助您履行相关义务,我行自201771日起,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客户提供结算账户开户服务,并将对以下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请您配合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您不配合,我行会将您的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进行管理,或无法为您开立账户。

1、存款账户,包括个人及机构存款账户等;

2、银行卡账户,包括借记账户、贷记账户、理财账户及其他《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的账户。

我行在进行上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若您的账户符合信息报送要求,我行将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对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办法》为准。客户可登录国税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了解更多内容。

如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欢迎您随时向我行各分支机构咨询。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