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信用卡业务违约金收取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保障大多数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我行定于2018 年 3月 1日起调整信用卡业务违约金收取标准,具体公告如下:
违约金将按客户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收取;如客户连续2个月(含)以上未按时还清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则按客户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6%收取违约金;客户不存在连续2个月(含)以上未按时还清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的,恢复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5%收取违约金。同时违约金最低收取限额为:个人单币卡(含公务卡)最低RMB30/USD5/HKD40,个人双币卡最低RMB30/USD2,单位卡最低RMB10/USD1,银行可根据客户综合情况适当下调违约金最低收取限额。
如有疑问,可随时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08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