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内信用证业务手续费”收费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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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内信用证业务手续费”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拟调整 “国内信用证业务”服务项目,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该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予以公示如下: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对象

国内信用证业务手续费

提供国内信用证开证、修改、通知(修改通知)、议付、寄单、审单、不符点处理、保兑、转让(含修改)、撤销、付款、开证行付款确认等服务。

开证手续费:按照开证金额的0.1%-0.5%/季度收取,有效期不足一季度的按照一季度计算;最低300/笔;

对公、同业

修改手续费:如修改增额/效期,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效期等各项要素计算开证费用,收取新开证费用与此前开立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按照100/笔收取。其他修改,100/笔;

远期付款承诺手续费:对于远期国内信用证,开证行收取承诺远期付款费用,费用区间为0.1%-0.25%/季度,根据开证金额收取,收费期限为自承诺之日起至付款日止,不足一季度的按照一季度计算;最低300/笔;

审单手续费:寄单索款金额的0.1%-0.25%收取,最低300/笔;补寄、替换单据:涉及增额的按增额部分的0.1%-0.25%收取,最少不低于100元;

保兑手续费:保兑金额的0.1%-0.5%,最低不少于300元;

转让信用证:按转让金额的0.1%收取,最低不少于300元;

转让信用证修改:100/笔收取(涉及金额增加按信用证转让标准收取,不足100元按100/笔收取);

通知(含修改通知):每笔50元;

不符点费:100/个,最高不超过500元;

电报费:如涉及发报,电开国内证电报费300/笔,其他发报160/笔;

邮费:如涉及邮费,按实收取;

付款手续费:200/笔;

退单手续费:100/笔。

价格公示期为2018326日—2018626日。

为在收费前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您如果对收费存在疑问,请与我行营业网点联系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30-8003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