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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6月26日(周一)在广州召开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7年6月26日(周一)上午9:30

3.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大厦5楼大礼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本行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本行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本行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本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本行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 关于选举本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报告事项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通报

 

四、会议出席人员

1. 依法持有本行股份并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大会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本行邀请的监管机构代表。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五、参会确认及会议登记办法

1. 参会确认

股东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席会议或由股东有效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单位签收会议回执,于6月19日前传真、邮寄或亲自送达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大厦3010董事会办公室。

2. 登记方式

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的主要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的主要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 登记时间:2017年6月26日上午8:30-9:20

4. 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大厦5楼大礼堂

 

六、其他事项

1. 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 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和会议补贴等,以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

3. 为控制成本,节约资源,请各位股东在6月26日参会当天携带会议材料,现场不再重复发放。

4. 会议联系人

李丹妮 020-38322433

张  琦 020-38321161

传真:020-87311722

电子邮箱:bodoffice@cgbchina.com.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广发大厦3010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0080

 

特此通知。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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