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13日在广州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受杨明生董事长委托,刘家德副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人,代表股份数13,658,264,034(大写:壹佰叁拾陆亿伍仟捌佰贰拾陆万肆仟零叁拾肆)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68%。本行5名董事、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本行2017年度股份增发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份增发方案尚须经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并根据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或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修改或调整。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占比99.8995%,反对占比0,弃权占比0.1005%。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行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可由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根据本次股份增发的最终交割情况,调整本次注册资本及股份的变动数额,以及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的监管审批、工商登记或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占比99.8986%,反对占比0,弃权占比0.1014%。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可由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本次股份增发的最终交割情况,适时修订《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的监管审批或备案、工商登记或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占比99.8995%,反对占比0,弃权占比0.1005%。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2017年度股份增发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和执行股份增发方案所涉具体事宜,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与本次股份增发相关的具体事项,并可由董事会授权相关授权人士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占比99.8995%,反对占比0,弃权占比0.100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