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拟对现有收费项目“账户管理服务费” 和“银团贷款收费”相关收费要求进行调整。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拟调整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予以公示如下: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适用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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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服务费 |
账户管理费 |
共管账户监管费:按具体合同收取。 |
总行、深圳分行离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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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收费 |
安排费:银团贷款牵头行为借款人提供发起组织银团、承担包销或部分包销责任、分销银团贷款份额、提供银团贷款的组织安排等服务时可收取安排费。 |
按协议收取 |
对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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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费:银团贷款成员行就借款人在有效提款期内未提用贷款额度而准备一定资金以备借款人提用时可收取承诺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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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 银团代理行按照银团贷款协议履行有关约定,为借款人提供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服务时可收取代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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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费:银团贷款牵头行邀请参加行参与银团贷款时,可根据市场行情和银团贷款分销策略,按照参加行向借款人承担放贷义务的承贷比例,以及参与银团贷款时所提供服务内容的多少,从安排费中分割一部分作为参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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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银团费用:银团开展过程中因提供顾问、咨询等其他服务而需要收取的合理费用。 |
价格公示期为2018年8月28日—2018年11月28日。
为在收费前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您如果对收费存在疑问,请与我行营业网点联系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30-8003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