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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1028日在广州召开。会议由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王滨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形),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690,719,521(大写:壹佰柒拾陆亿玖仟零柒拾壹万玖仟伍佰贰拾壹)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9.86%。本行9名董事、5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广发银行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39万元。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占比100%,反对占比0,弃权占比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陈能先生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陈能先生担任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其任职自本日起生效,任期与本行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占比100%,反对占比0,弃权占比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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