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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新数据日期:2018/09/17    信息来源: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重要提示】
  1、财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8年03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3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4、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5、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9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财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7、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本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8、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9、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0、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1、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的业绩。因此,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股业绩的变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生市场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中低收益品种。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财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5853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交易专线:021-6888 8169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线电话:021-2053 7780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 www.ctfund.com
  官方微信号:ctfund88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200万 0.4%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基金份额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0.6%,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1=9941.3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1.36份基金份额。
  (四)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酌情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3)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个人投资者
  1.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2开户及认购程序:
  1.2.1开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个人投资者风险属性测评问卷》;
  3)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基金管理人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1.2.2认购资金的缴付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户 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老西门支行
  账 号:1001 1567 2930 0058 226
  (2)认购申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1)《基金交易申请表》;
  2)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4)《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5)《特别声明与告知事项书》;
  6)《基金风险揭示书》。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5)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
  2.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2开户及认购程序:
  2.2.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5)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6)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8)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9)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2.2认购资金的缴付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户 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老西门支行
  账 号:1001 1567 2930 0058 226
  (2)认购申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1)《基金交易申请表》;
  2)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4)《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5)《特别声明与告知事项书》;
  6)《基金风险揭示书》。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3、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3.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3.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陆财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新开户"选项
  (2)选择银行卡,输入银行卡的相关信息
  (3)跳转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4)输入个人信息,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5)进行风险测试
  (6)设置密码,开户成功
  认购流程:
  (1)登陆财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用户将连接到相关银行验证银行卡密码
  3.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及公告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帐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刘未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网址:www.ctfund.com
  官方微信号:ctfund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1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赵越
  电话:025‐58588112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刘未
  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薛程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8888
  公司传真:(021)22280000
  签章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刘未
  电话:021-20537780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ctfund.com
  官方微信号:ctfund88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400-83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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