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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新数据日期:2019/09/11    信息来源:

    
   重要提示
   1、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18日证监许可【2019】44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1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家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即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中低预期风险、中低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或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和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行主体违约的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最大的风险。利率风险指由于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使得资产支持证券价格和利息产生波动,从而影响到基金业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不活跃导致的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指由于发行方提前偿还所导致的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007179
   3、运作方式、份额类别设置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新增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只设一类基金代码。基金份额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三)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2月16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五)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表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金额 M(单位:元) 前端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300 万 0.40%
  3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8,240.74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申请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浙商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5)《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份。
   6)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浙商基金直销个人客户传真委托书》。
   7)《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首次开户的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专业投资者”,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则默认其为“普通投资者”:
   a)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的对账单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银行流水证明。
   b) 近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交易流水;或公司提供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证明;或是金融机构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证明;或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职业认证资格证书。
   c) 业务受理完成,请申请人确认受理回单。申请人开立账户、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申请人还需提交签署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否则本公司将拒绝后续的所有业务申请。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银行帐号:31050175360000000254
   大额支付号:105290075000
   招商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七宝支行
   银行账号:121915745910602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677
   中国民生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1014040004712
   大额支付号:30529000201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使用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汇款,凡使用其它银行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在办理汇款后及时将汇款单传真至直销中心确认身份,以免耽误交易。
   5)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个人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二份。
   5)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6)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并加盖公章。
   7)《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份,并加盖公章。
   8)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浙商基金直销机构客户传真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10)填妥的《浙商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并加盖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12)《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3)申请人是金融机构或其子公司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a) 申请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4)申请人是非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专业投资者”;未提出相关证明的,则默认为“普通投资者”:
   a)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b)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c)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证明。
   15)填写完整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调查表》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6)业务受理完成,请申请人确认受理回单。申请人开立账户、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填写《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等材料,并及时更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否则本公司将拒绝后续所有业务申请。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银行帐号:31050175360000000254
   大额支付号:105290075000
   招商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七宝支行
   银行账号:121915745910602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677
   中国民生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1014040004712
   大额支付号:30529000201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浙商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浙商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浙商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其他代销机构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四)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四、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设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350835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成立时间: 2007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注册资本: 810.31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联系人:马强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郭梦珺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代销机构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2)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口号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http://www.ccbfund.cn
   (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 www.noah-fund.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www.ehowbuy.com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admin.leadfund.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兰奇
   客服电话:400-66-95156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 www.5ifund.com
   (1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回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www.new-rand.cn
   (1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 65370077
   公司网址:www.fofund.com.cn
   (1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一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fund.sina.com.cn
   (1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
   电话:95177
   公司网站:jinrong.suning.com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www.zlfund.cn及http://www.jjmmw.com
   (2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2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3、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21-60350830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高日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号楼25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叶凯韵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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