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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更新数据日期:2020/04/02    信息来源:

    
  
  
  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重要提示
  
  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2日证监许可[2019]543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9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摘要仅涉及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调整,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摘要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9月11日。
  
  目录
  一、基金管理人3
  (1)董事会3
  (2)监事会5
  (3)高级管理人员5
  二、基金托管人9
  三、相关服务机构11
  四、基金的名称13
  五、基金的类型13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14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14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14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15
  十、风险收益特征16
  十一、费用概览16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21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7、联系电话:(021)38969999
  8、联系人:王艳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10、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上海东风机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CrystalBrightDevelopmentsLimited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珍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4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5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9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马晓璇女士,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咨询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固定收益部分析师、专户固收部投资经理。2018年9月担任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任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2月起担任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5月起任华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苏卿云先生,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曾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基金研究发展工作。2016年7月加入华安基金,任职于指数与量化投资事业总部。2016年12月起担任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起担任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起任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起任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任华安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任华安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起任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5月起任华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起任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助理:
  林唐宇先生,理学硕士,FRM(金融风险管理师)。曾任人保资产固定收益交易员。2016年4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集中交易部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童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58人(不含香港公司),其中57.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2.7%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业务板块组成。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邵骏超
  电话:0571-87659865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016)。截至2018年末,浙商银行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42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正式开业。2018年4月10日,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速。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总资产1.65万亿元,客户存款余额9748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8654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7.15%、13.26%、28.59%;不良贷款率1.20%,资产质量保持同业领先水平。在英国《银行家》(TheBanker)杂志“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Top1000WorldBanks2018)”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111位,较上年上升20位;按总资产位列第100位,较上年上升9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201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全行紧紧围绕“两最”总目标和全资产经营战略,主动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合规经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严防金融风险,支持金融改革,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持稳健增长。2018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14.90亿元,增长4.94%,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73%,平均权益回报率14.17%。营业收入390.22亿元,增长13.89%,其中:利息净收入263.86亿元,增长8.18%;非利息净收入126.37亿元,增长27.99%。营业费用121.42亿元,增长8.58%,成本收入比29.99%。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130.30亿元,增长38.99%。所得税费用22.90亿元,下降16.23%。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外包业务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37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中机构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史小光
  电话:021-38969859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83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青萌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力争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力求跟踪偏离度以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综合考虑债券流动性、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以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替代优化,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如“久期盯住”等优化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分券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偿期6.5-10年的政策性银行债,可作为投资该类债券的业绩比较基准和标的指数。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努力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若本基金标的指数变更的,则相应更换基金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如果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该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出现其他更合适投资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标的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在指定媒介上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在10亿元以下(不包括1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的万分之4的年费率计提。即:
  H=E×万分之4÷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在10亿元至20亿元(包括10亿元,不包括20亿元),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的万分之3的年费率计提。即:
  H=E×万分之3÷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在20亿元以上(包括20亿元),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的万分之2.5的年费率计提。即:
  H=E×万分之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产品上市后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每季支付一次,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后一日起,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以上费用已包含增值税税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它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 0.6%
  100万≤M<200万 0.4%
  200万≤M<500万 0.15%
  M≥500万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累计持有期间(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Y<30天 0.1%
  Y≥3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资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其他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 主要更新内容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更新了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相关信息。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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