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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更新数据日期:2018/06/16    信息来源: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代码:003484,C类份额代码:003485)的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8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12: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
  收件人:林永梅
  电话:010-65543888
  邮政编码:100027
  会议议案咨询热线:400-6135-888(免长途话费),020-83936180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20日,即该日日终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中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3、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12: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背面注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免长途话费),020-83936180咨询。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受托人签字或盖章的表决票,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有受托人签字或盖章的表决票。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8年7月16日12: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有效。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殊决议处理,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客服热线:400-6135-888(免长途话费),020-83936180
  传真:020-83283445
  网址:www.gefund.com.cn
  邮箱:csmail@ge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投票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12:00,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免长途话费),020-83936180咨询。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照常进行,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一:《关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书》
  附件三:《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一一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一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此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将对《基金合同》中“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则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的自动清盘条款进行修改。《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书》见附件二。
  为确保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顺利完成,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并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其余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必要补充,并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二: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书
  一、声明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金鹰鑫益混合”)于2016年11月16日成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议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次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由于基金产品存续条款发生变化,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16日为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选择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赎回选择期内作出赎回或继续持有的选择。
  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一)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
  (二)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及基金合同修改要点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并依法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议案及基金合同修改要点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后,修订内容将在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修改后的《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的约定,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六、表决”第2条“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无抵触。
  (二)修改基金合同后投资运作的可行性
  为实现修改基金合同的顺利完成,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基金合同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三)关于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合规情况说明
  1、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出具了无异议函。
  2、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的内容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向证监会备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重新表决或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二)修改基金合同后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投资类型、投资范围以及投资比例的改变,因此基金合同修改完成后不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修改基金合同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由于基金清盘条款发生显著变化,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赎回选择期内作出赎回或继续持有的选择。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预防及控制在修改基金合同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申赎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附件三: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5、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月【】日12: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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