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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创 002273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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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信 011695 1.69%
字号:      

金信民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更新数据日期:2020/07/10    信息来源: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信民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49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
  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
  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本基金基金经理相关
  信息进行更新,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7 月 8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
  书(更新)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
  1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设立日期:2015 年 7 月 3 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联系人:陈瑾
  管理基金情况:目前公司旗下管理多只公募基金:包括金信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转型创新成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智能中国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金信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消费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民发货币市场基金、金信民
  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信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
  深圳市卓越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1%
  深圳市巨财汇投资有限公司 28.5%
  殷克胜 6.5%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2
  张彦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20 余年资本市场从业经
  验,曾任安徽经济干部管理学院研究室主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
  经理、副总经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裁、监事长,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殷克胜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 余年资本市场从业经验。曾任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前海金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权益及固定收益投资
  决策委员会主席。
  王德先生,董事,曾任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产品经理、上海浦发发展银行
  深圳分行南山支行综合部经理、深圳市不动产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卓越金融控股集团执行总经理。
  宋思颖女士,董事,曾任北京普天太力通讯公司市场部主管、搜狐公司公关总
  监、金鹰基金管理公司品牌电商部总监、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金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常青先生,独立董事,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1993 年 7 月加入厦门大学工作,
  先后曾在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教育中心、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等职务,并从 1999 年起兼任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主任、主任、财务学系主任。现
  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高级经理教育中心主任。
  鲁炜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曾任安徽蚌埠手
  表厂副科长、安徽蚌埠职工大学教师、安徽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现任中国科技大学管
  理学院统计金融学副教授、院长助理。
  王苏生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法学博士,民主党派成员,10 余年
  资本市场从业经验,曾任君安证券项目经理、特区证券营业部经理、英大证券营业部
  经理、中瑞创业基金公司总经理,现任南方科技大学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吕才志先生,监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10 余年审计从业经验,曾任中国南
  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现任卓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管理部副总经
  理。
  朱斌先生,监事,中共党员,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近 10 年信息技术从业经
  3
  验,曾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总监助理,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殷克胜先生,总经理、代任督察长,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 余年资本市场从业
  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权益及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宋思颖女士,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北京普天太力通讯公司市场部主管、搜狐公
  司公关总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品牌电商部总监、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邵若昊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业务主
  管、闽发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国债部副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
  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机构部总监助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
  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监、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谧先生,中国人民大学应用数学硕士。2008 年 9 月起历任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策略分析师、国金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量化投资经理、深圳铸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经理、金信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人员。2018 年 3 月起任金信转型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本公司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殷克胜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总经理。
  刘榕俊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吴清宇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殷克胜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总经理。
  周余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基金经理。
  刘榕俊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0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46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9 号
  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2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
  合证券公司。公司注册于北京,注册资本 76.46 亿元,并设有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等 5 家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中信建投证券各项业务
  快速发展,在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证券经纪、证券金融、固定收益、资产管理、股票
  及衍生品交易等领域形成了自身特色和核心业务优势,并搭建了研究咨询、信息技术、
  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专业高效的业务支持体系。凭借高度的敬业精神与突
  出的专业能力,中信建投证券主要业务指标及盈利能力目前均位居行业前列。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运作经
  验,业务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可为托管客户提供
  个性化产品处理能力。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于 2015 年 2 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建
  投证券始终遵循“诚信、专注、成长、共赢”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5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和化解基金托
  管业务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确保托
  管资产的运作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相关合同、协议的规
  定,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信建投证券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
  岗,配备专职监察稽核人员,在托管部行政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
  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
  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
  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
  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
  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
  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二)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
  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
  6
  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托管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小华
  联系电话:(010)85159352
  网址:http://www.csc108.com/
  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陈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7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
  电话:0755-82510315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陈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四、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 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15 层
  负责人: 颜学海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 梁丽金、张兰
  联系人: 张兰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薛竞、陈薇瑶
  联系人:陈薇瑶
  8
  四、基金名称
  金信民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
  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债券(包括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级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
  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补充的方法,
  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
  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力求综
  9
  合发挥固定收益、股票及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研究团队的力量,通过专业分工细分研究
  领域,立足长期基本因素分析,从利率、信用等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投资策略,
  优化组合,获取可持续的、超出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整体资产配置,根据各项重要经
  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进而对未来做出科学
  预测。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流动性及资金流向的分析,综合股市估值水平和债市收益
  率情况及风险分析,进行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进而在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之
  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具体来说,本基金的
  资产仓位控制如下:
  本基金投资股票时,根据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评估系统性风险,进而决定股票资产
  的投资比例。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采用沪深 300 指数作为市场代表指数,根据该指数
  的估值(PE)自发布以来所处的历史水平位置来调整股票资产比例配置。当沪深 300
  指数的市盈率 PE 位于历史 90 分位及以上时,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为 0%-50%;当沪深 300 指数的市盈率 PE 位于历史 90 分位以下和历史 75 分位(含)
  以上时,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为 30%-75%;当沪深 300 指数的市盈
  率 PE 位于历史 75 分位以下和历史 40 分位(含)以上时,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净
  资产的比例为 50%-85%;当沪深 300 指数的市盈率 PE 位于历史 40 分位以下,本基金
  的股票资产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为 60%-95%。
  2、债券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基础上,采用
  久期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
  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信用利差和信用风险管理、回购套利等
  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调整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及政策形势分析,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判断,进
  而确定组合整体久期和调整范围。
  2)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 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组合中长、中、
  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
  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信用利差和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利差管理策略决定本基金资产在不同类属债券资
  10
  产间的配置策略。本基金将结合不同信用等级债券在不同市场时期的利差变化及收益
  率曲线变化调整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政府债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还将综合
  评估不同行业以及单个企业的公司债或短期融资券在不同经济周期收益率及违约率变
  化情况,以决定不同行业公司债或短期融资券的投资比例。
  4)回购套利: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
  率。比如运用跨市场套利、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相对低
  风险套利操作等。
  (2)个券选择策略: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
  值、信用风险分析、隐含期权价值评估、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1)利率预期策略下符合久期设定范围的债券;
  2)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较大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券;
  3)在信用评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高债息的债券;
  4)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型或其他
  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5)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
  理、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6)在合理估值模型下,预期能获得较高风险-收益补偿且流动性较好的资产支持证
  券。
  (3)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
  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
  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和
  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
  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为主,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投资以成长型股票为主。
  (1)定量筛选:定量的方法主要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质量、成长能力、估
  值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的公司。
  1)财务状况:评估公司在应对不同宏观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阶段的财务的能力,
  11
  主要考察指标为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等;
  2)盈利质量:评估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主要考察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ROE)、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
  3)成长能力: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成长能力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
  化,企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的能力,反映了企业未来的发展
  前景。主要考察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每股收益增长率等;
  4)估值分析:评估公司相对市场和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上
  市公司,或是比较企业动态市盈率等指标,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估值合理的
  以及未来预期估值较低的上市公司,主要考察指标为市盈率(P/E)、市净率(P/B)、
  PEG、EV/EBITDA 等。
  (2)定性筛选:作为定量筛选的重要补充,本基金还将通过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定
  性研究分析,选择具备投资潜力的个股,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备选股票库。
  1)行业地位突出、有市场定价能力。属于行业龙头,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对
  产品定价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具有核心竞争力。在管理、品牌、资源、技术、创新能力中的某一方面或多个
  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从而能够获得超越行业平均的盈
  利水平和增长速度。
  3)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盈利能力高于
  行业平均水平,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4)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能力强。已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
  制,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思路。
  4、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
  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
  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
  型,评估其内在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
  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
  12
  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
  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
  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
  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
  在市场向下带动净值走低时,通过股指期货快速降低投资组合的仓位,从而调整投资
  组合的风险暴露,避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并在市场快速
  向上基金难以及时提高仓位时,通过股指期货快速提高投资组合的仓位,从而提高基
  金资产收益。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选择该业绩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沪深 300 指数是由沪深 A 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股票组成,
  于 2005 年 4 月 8 日正式发布,以综合反映沪深 A 股市场整体表现。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
  债券指数。因此,以“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为本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反应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
  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
  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收益、较高风险特征的基金。
  13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1.1.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或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11.1.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14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1.1.1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1.1.3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1.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1.2.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
  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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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金额及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费率
  申购费
  100 万元以下 0.8%
  0%
  100 万元(含)-200 万元 0.5%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3%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
  者。
  (2)特定申购费率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金额及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费率
  申购费
  100 万元以下 0.32%
  0%
  100 万元(含)-200 万元 0.20%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12%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
  产品。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1.2.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A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0% 1.50%
  7 日(含)-30 日 0.7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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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日(含)-6 个月 0.50%
  0
  6 个月(含)以上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份额初始登记日开始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 30 日计算。未计
  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 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
  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
  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原因和截止日期;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本基金基金经理”进行了更新。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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