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名稱轉幣種開證
服務說明境內進口企業與境外出口企業約定以信用證方式結算,結算幣種為外幣,境外企業向我行申請開立外幣信用證,通知方為我行境內分行,澳門分行依據該人民幣信用證向最終受益人開立一筆等值外幣信用證。結算時,境內企業向我行境外分行支付人民幣,境外分行向境外企業支付外幣。
服務特點企業在我行開立90天以上外幣遠期信用證需佔用其短期外債規模,轉幣種信用證則可以在企業短期外債規模在我行已全部占滿的情況下,滿足企業的開證需求。
適用客戶需求開立90天以上外幣信用證的進口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