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合财务顾问业务服务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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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财务顾问业务服务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拟调整“债务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费”“股权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费”“基金类财务顾问服务费”“其他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费”“战略咨询财务顾问服务费”“政府财务顾问服务费”“金融同业财务顾问服务费”共计7项收费项目,遵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现将调整前后项目予以公示如下:

整合前:

编号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对象

优惠政策

20504

债务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费

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债务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或资产证券化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咨询分析、交易安排、方案设计、调查评估、信息收集、交流培训等财务顾问服务。

1、单个合同收费金额不超过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所达成的交易金额的3%,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2、若单个合同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该合同对应收费不超过300万,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对公客户、
同业客户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20505

股权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费

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股权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VC/PE、IPO、改制、新三板挂牌、增发、配股、并购、重组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咨询分析、交易安排、方案设计、调查评估、信息收集、交流培训等财务顾问服务。

1、单个合同收费金额不超过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所达成的交易金额的3%,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2、若单个合同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该合同对应收费不超过300万,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对公客户、
同业客户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20506

基金类财务顾问服务费

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基金类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不限于在各类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政府引导基金、PPP合作基金等私募基金领域为客户提供咨询分析、交易安排、方案设计、调查评估、信息收集、交流培训等财务顾问服务。

1、单个合同收费金额不超过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所达成的交易金额的3%,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2、若单个合同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该合同对应收费不超过300万,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对公客户、
同业客户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20507

其他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费

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其他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永续含权计划、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租赁融资、银团贷款、理财直融、资产支持计划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咨询分析、交易安排、方案设计、调查评估、信息收集、交流培训等财务顾问服务。

1、单个合同收费金额不超过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所达成的交易金额的3%,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2、若单个合同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该合同对应收费不超过300万,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对公客户、
同业客户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20508

战略咨询财务顾问服务费

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战略咨询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企业经营发展、运营战略、组织架构、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项目评估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调查评估、信息收集、交流培训等财务顾问服务。

单个合同收费金额不超过300万,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对公客户、
同业客户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20509

政府财务顾问服务费

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政府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战略管理、项目投融资、招商引资、政策及规划、产业及区域经济发展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咨询分析、交易安排、方案设计、调查评估、信息收集、交流培训等财务顾问服务。

1、单个合同收费金额不超过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所达成的交易金额的3%,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2、若单个合同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该合同对应收费不超过300万,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对公客户、
同业客户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20510

金融同业财务顾问服务费

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金融同业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同业客户提供投融资咨询、推荐等各类财务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包含咨询分析、交易安排、方案设计、调查评估、信息收集、交流培训等。

1、单个合同收费金额不超过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所达成的交易金额的3%,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2、若单个合同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该合同对应收费不超过300万,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同业客户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整合后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对象

备注

信息咨询服务费

1、利用本行信息资源和研发成果,为客户提供宏观态势分析、政策解读、法律法规研判、信息资讯整合、行业/产业研究等全部或部分服务。

2、确定客户需求后,协助提供财务诊断、专项解决方案、需求规划设计、交易架构设计、项目实施建议等全部或部分服务。

3、根据客户特定需求,提供宏观经济、行业分析、金融政策、财税管理、银行业务、金融资产管理、推介活动、讲座论坛等培训交流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合同对应收费不超过300万,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对公客户、同业客户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交易推介服务费

在充分了解客户交易需求的基础上,梳理目标客户/项目/资金的适配范围,遴选潜在符合需求的标的,向客户提供推荐、组织谈判/交流、中介机构协调、交易安排、进度跟踪等全部或部分服务。

单个合同收费金额不超过提供交易推介服务所达成的交易金额的3%,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对公客户、同业客户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调查评估服务费

根据客户要求,协助其开展行业/企业/项目/资产/业务等现场或非现场调研或核查,向客户提供专项参考报告、评估建议等全部或部分服务。

合同对应收费不超过300万,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对公客户、同业客户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信息收集服务费

根据客户要求,在获得合理授权的基础上,协助收集、整理、提供目标行业/企业/项目的信息、合同、凭证等材料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合同对应收费不超过300万,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对公客户、同业客户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其他财务顾问服务费

根据客户发展战略、财务管理、投融资、并购重组、资本运作等多元需求,利用本行在客户、产品、信息、人才、渠道、科技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除信息咨询、交易推介、调查评估、信息收集服务之外的有偿性财务顾问服务。

合同对应收费不超过300万,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对公客户、同业客户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价格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为在收费前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您如果对收费存在疑问,请与我行营业网点联系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30-8003咨询,该项目自公告期结束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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