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收费价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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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收费价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自2025年7月1日起对部分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调整,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1)规定,现将调整后项目予以公示。

 编号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

对象

优惠政策

20111

进口信用证收费

为客户提供进口信用证开立、修改、承兑、不符点处理、付款、退单、撤销、空运单放货证明/提单背书(银行收单后)、对留存在本行1个月的单据保管服务

进口信用证开立:按不超过信用证最高金额的1.5‰收取,最低300元/笔;效期一个季度以上的每季度加收0.5‰(不足一季的按照一季计算),收足保证金者可不加收。

对公客户

 

进口信用证修改:100元/笔。(如修改增额或延展有效期的,根据增额部分或/及延展期限,按照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不足一季度的按照一季度计算,最低100元/笔。)

进口信用证承兑手续费:承兑90天(含)以内的信用证:按不超过承兑额1‰收取;90天以上的,按不超过承兑额2‰收取。最低不少于150元。

不符点处理:按等值USD50/个收取;最高不超过等值USD100。

进口信用证付款:等值USD50/笔。

转让信用证开立:按转让金额的1‰收取,最低不少于300元。

转让信用证修改:100元/笔(如修改增额的,按照增额的1‰收取,最低不少于100元),向第二受益人收取的,最低等值USD30/笔。

转让信用证付款:等值USD20/笔。

对留存在本行1个月的单据保管手续费:每月收100元/笔,若向受益人收取,则等值USD30/笔。

退单:200元/笔。

撤销:100元/笔。

空运单放货证明/提单背书(银行收单后):50元/笔。

1.电报费

进口信用证开立、转让信用证开立按300元/笔收取;其他业务:如涉及发报,按160元/份收取;如费用由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境外银行承担,按等值USD30/份收取。

2.邮费按实收取。

20113

外币提现手续费

从个人外汇现汇账户提取外币现钞手续费

5元/笔收取

个人客户

免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20116

私人汇出汇款

汇出境外

1.手续费:按汇款额1‰折人民币收取,最低不少于20元(电汇)或50元(票汇),最高不超过200元。

2.电报费50元/笔。

3.境外账户行费用由汇款人承担(CHG OUR)另加收150元/笔(不含跨境人民币汇款;日元另按实际扣款金额收取)。

4.中间行费用由汇款人承担(全额到账,含跨境人民币汇款CHG OUR)另加收200元/笔。

个人客户

 

汇至境内

同城票据交换:按20元/笔收取交换费

个人客户

 

1.手续费按1‰折人民币计收,最低不少于20元(电汇)或50元(票汇),最高不超过200元。

2.电报费10元/笔。

3.境内账户行费用由汇款人承担(CHG OUR)另加收50元/笔。

4.境内账户行费用由收款人或共同承担(CHG BEN/SHA)另从付款中扣除等值USD5。

5.行内汇款按50元/笔收取。

6.若境内汇款不能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处理且需要使用境外账户行而产生账户行费用的,该费用参照汇出境外的标准收取。

钞转汇

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必须进行钞转汇后以同币种现汇汇出,不能进行钞买汇卖,钞转汇收取:

钞转汇费用(人民币)=汇出金额(外币)*(现汇卖出价-现钞买入价)

个人客户

免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20601

保函/备用信用证

为客户提供保函/备用信用证开立、修改、撤销、赔付等服务。

1.保函开立:按保函金额每季度以下费率计算(不满一季按一季计,如需我行邮寄,邮费按实收取):

1)投标保函按不高于3‰/季度,最低不少于等值500元/笔;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2)付款保函按不高于5‰/季度,最低不少于等值500元/笔。

3)履约等其他非融资性保函:不高于4‰/季度,最低不少于等值500元/笔。

4)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按保函金额不高于1%/季度收取,最低不少于等值1000元/笔。

2.修改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按等值200元/笔收取(如涉及修改增额、延长期限等增大保函担保责任的,增额部分及延长期限的部分按对应保函种类开立的收费标准收取修改手续费,最低不少于等值200元/笔)。如需我行邮寄,邮费按实收取。

3.撤销保函/备用信用证。按等值100元/笔收取。

4.赔付受益人在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的索赔 。按等值50美元/笔收取付款手续费。

对公客户

 

为客户提供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通知、通知修改、代客索赔等服务

1.保函通知。等值200元/笔。

2.保函通知修改。等值100元/笔。

3.代客索赔。按保函金额的0.1%收取,最高不超过等值3000元/笔。

对公客户

 

同业委托我行转代开保函手续费

我行根据在转代开保函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承担的担保责任等因素与委托银行进行协议定价,一般按开立保函金额*相关费率进行收取,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同业客户

 

电报费

开立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电报费300元/份,其他电报费等值160元/份,按实际发送份数收取。

对公客户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与我行营业网点联系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830-8003咨询。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