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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及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近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广发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5﹞751号),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经监管核准生效。

自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之日起,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罗玉冰先生、卢泽媛女士、李唯一先生、谭有超先生、潘华女士、关铁军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并确认与本行无不同意见,亦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和债权人。本行对各位监事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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